建设消防工程的验收和备案咨询

  一、按消防法规定: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、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,请问住建部何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(文件、规定、通知等)?

  二、据网传:2019年3月19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等相关文件。其中(二)、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。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,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,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,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、老年人照料设施,以及生产和储存甲、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广房、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,审批时限缩减一半;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。请问这份网传是否属实?若属实,请问住建部门何时可以执行?是否可以在网上下份通知之类,先行按意见取消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,然后再完善、调整大型工程、危险性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的消防验收?若网传不属实,请问住建部门是否可以在网上予以澄清?是否可以尽快发布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标准或意见?因为现在各地住建部门对一般建设工程的验收和备案完全不统一,甚至比以前消防队受理建设消防工程业务复杂得多,烦琐得多,也与中央的改革精神相违背!

  一、我部正在起草制定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》,已于2019年5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目前正在结合意见抓紧修改完善,争取尽快出台。

  二、2019年5月30日正式印发的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中并无前述内容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移交承接,目前,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已承接相关工作,受理申请办结时限也正在逐步缩短,效率不断提高。后续工作中,我们将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提高审验工作效率,更好的服务建设工程建设,确保建设工程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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